各教学单位党总支:
根据教育部等七部门《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师德师风建设的意见》(教师〔2019〕10号)和《武汉音乐学院师德建设长效机制实施办法》(武音党字〔2018〕31号)精神,为进一步发挥师德先进典型的引领示范作用,激励全校教师弘扬高尚师德,争做立德树人标杆,学校决定开展师德先进个人评选活动。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:
一、评选范围和名额
1、评选范围
(1)正式在职专任教师(含辅导员)。
(2)2015至2019年返聘授课的离退休专任教师。
2、评选名额
学校评选师德先进个人20名以内,宁缺勿滥。
各教学单位党总支按照本院系在职教师、其他院系在职教师、离退休教师三类向学校推荐师德先进个人,每类不超过1名,其中其他院系在职教师必须推荐1名。
二、评选条件
1、立德树人,为人师表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,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,贯彻党的教育方针,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,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,弘扬真善美,传递正能量,举止文明,作风正派,为人师表,行为世范。
2、依法执教,敬业爱岗。恪守宪法原则,遵守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》等法律法规,严格遵守《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》及学校制订的各项规章制度。热爱教师职业,认真履行教师岗位职责,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,有较强的团队合作精神。
3、关爱学生,因材施教。关心学生全面健康成长,尊重学生的人格,重视学生德育工作。注重言传身教和因材施教,有较强的人格魅力,得到师生公认。
4、严谨治学,业绩突出。严谨治学,认真钻研教学理论与教学方法;勇于创新,积极探索教育教学改革实践;在职教师近三年完成额定教学任务,教学科研艺术实践成果突出。
5、廉洁自律,行为规范。严于律己,清廉从教,坚决拒绝有偿补课、违规补课,无违法违纪行为,无教学事故和师德失范行为,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及其他场合无损害党中央权威、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。
6、在职教师2015至2019年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,且其中至少有一次为优秀或2019年师德考核为优秀。
7、2015年以来,经查实教师有下列情况之一者,不予评选:
(1)触犯教育部关于高校教师禁行行为“红七条”、严禁教师收受礼品礼金的“六条禁令”、湖北高校教师师德行为“十禁止”或违背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“十项准则”任何一条情形的。
(2)存在《武汉音乐学院师德建设长效机制实施办法》师德禁行行为的。
(3)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、校规校纪的其他行为,并受到相应处分的。
(4)不服从学校和所在单位的工作安排,拒绝履行岗位职责,在教师中造成不良影响的。
(5)出现教学事故行为的。
(6)无正当理由,不按规定参加学校及所在单位组织的学习、教研等集体活动的。
(7)教学工作不认真、教学质量和学生评教较差的。
(8)其他违反学校规章制度和高校教师职业道德的行为。
三、评选程序
1、教学单位党总支推荐。各教学单位党总支严格对照评选范围和条件,进行民主推荐,经党政联席会通过后,将推荐报告和推荐材料报党委教师工作部。
2、组织初评。对人选进行评议推荐,报学校党委研究初审。
3、公示。
4、表彰。经党委会正式审定通过,学校发文对师德先进个人予以表彰奖励和宣传。
四、材料提交
1、推荐报告1份。
2、武汉音乐学院师德先进个人推荐表1份(纸质版、电子版)。
以上材料应于2020年1月10日前报党委教师工作部,逾期不再受理。
中共武汉音乐学院委员会
2019年12月22日